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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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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充实我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保障清洁生产评估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提高我市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增入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各类生产行业、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研究和工作的人员。
(一)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
(三)行业专家应熟悉本行业生产流程、工艺技术,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节能专家应熟悉国家节能降耗相关政策、法规,熟悉重点行业相关生产工艺和节能降耗技术,熟悉用能设备和用能特点;环保专家应熟悉大气、水、声环境、土壤、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污染防治技术。
(五)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6年1月31日),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现场踏勘和审查工作。
(一)参与江门市强制清洁生产相关政策及重大事项研究,为我局提供政策和技术咨询、评估验收等服务。
(二)参与江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参加现场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意见,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
(一)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提交以下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研究成果、获奖情况、国家或省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等)。
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需于2026年2月15日前报送至我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二)我局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遴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三)入选专家库的人员须确保本次所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等情形,我局将取消相关人员专家库入库资格,已入库的将作退库处理。